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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明年1月1日生效!

北京商报 2022-01-2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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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日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,宣布文莱、柬埔寨、老挝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,达到协定生效门槛。根据协定规定,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。


图片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截图


  • 什么是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?


2020年11月15日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正式签署。从2018年统计数据来看,相较其他自贸协定,RCEP作为新型自贸协定,覆盖15个成员国约23亿人口,占全球人口的30%,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。


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,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、成员结构最多元、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,这不仅是东亚区域合作极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,更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。


据了解,RCEP谈判始于2012年。当年11月20日,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,东盟10国与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印度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的领导人,共同发布《启动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〉谈判的联合声明》,启动该自贸区的建设进程。


期间经过3次领导人会议、19次部长级会议,28轮正式谈判,去年11月4日,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并发表《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》,宣布15个国家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。


总体看,RCEP是一个现代、全面、高质量、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。RCEP协定由序言、20个章节(包括: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、货物贸易、原产地规则、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、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、标准、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、贸易救济、服务贸易、自然人临时流动、投资、知识产权、电子商务、竞争、中小企业、经济技术合作、政府采购、一般条款和例外、机构条款、争端解决、最终条款章节)、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(包括:关税承诺表、服务具体承诺表、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、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)组成。



来源丨商务部官网、北京商报(记者 陶凤 刘瀚琳)

编辑丨张雅婧 张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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